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版章程(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推动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快速化发展步伐,规范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版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版
英文名称:Gui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
第叁条 学院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隶属于贵州省商务厅,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利于就业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校训:教书育人 从严治校 勤省苦练 技精德高。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德治校、依法治校、质量兴校”。
第七条 办学方向:学院以电商创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培养具有高素质创业型、专业型、综合型电子商务运营专业人才。
第二章 办学规模及学制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立足贵州、辐射西南、融入东盟、面向大数据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培养顺应时代要求,诚实守信与商业精神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兼备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7000人。
第九条 学院学生修学年限分别为叁年和五年,其中五年制招生对象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叁年制招生对象为符合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其它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信誉。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进步。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以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为主,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开设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工艺美术类、旅游类、文化教育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中等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兼有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教育。
第十叁条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四章 学院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分管负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护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学院党委的职责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据全校师生员工不断推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保持学院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的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院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院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六条 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3、组织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学院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思想品德教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5、拟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干部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6、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
7、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
8、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评议、推荐工作。
9、协调、检查和督促副院长的工作。
10、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学院每两周召开一次校务会。学院校务会是学院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意见。校务会由院长主持,参加成员有院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11、定期向党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12、行使其它法律法规的行政职权。
第十七条 学院设副院长若干名,由省商务厅考察、任命。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实行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保障学院科学治校和学术活动的规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章 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叁条 举办者对学院有领导权、院级干部任免权、执法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依法保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接受举办者的领导、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权对举办者提供的有关资金、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学费收入和创收收入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进教学,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院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学科,渗透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院德育工作的新模式,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叁十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民主的校园文化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增强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第叁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积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抓好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提高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做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第叁十二条 学院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开设具有学院特色的校本教材及课程,鼓励学院教师编写教材,开发校本教程,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第叁十叁条 学院要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重视实践课程的组织和指导,建立教师到公司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到公司或生产一线实践。学院根据需要对于行业组织、公司和事业单位中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用“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聘用其为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叁十四条 学院要重视学生文化基础知识、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训练,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叁十五条 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生的入学资格的规定。
第叁十六条 依法执行各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管理制度。
第叁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其他高职院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叁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第叁十九条 教师处于育人主导地位,是办好学院的主体力量,努力营造尊重教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条 科学设制各种岗位。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度;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聘任(任命)制度;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院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
第四十二条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要勤政廉洁,奉公守法。
第四十叁条 学院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学科、新领域。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尤其是专业技能课教师高一级学历进修,对取得相应学历的教师,学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五条 学院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2、参与学院、班级管理,评议学院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育教学设施。
4、在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5、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助学金、奖学金。
6、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参加学生社团和组织。
7、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视情节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学生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九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做到爱国爱校,知行统一,立志成才,服务社会。
3、按规定交纳学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4、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5、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6、自觉增强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崇尚创业,生活节俭,学会感恩。
7、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8、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强健体魄,挑战自我。
9、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明辨是非,扬荣弃耻,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10、自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自立自强、学会生存。
第五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十一条 学院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学生因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实行留降级学生交培养费制度。
第九章 经费来源与资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叁条 学院经费主要来源;
1、省财政拨款;
2、按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
3、其它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五十四条 学院财产系国有资产,学院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进行管理和使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转让、侵犯和损害学院资产,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院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学院的经费。
第五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院内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学院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院长办公会提出,经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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